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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控股中芯国际,大唐电信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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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芯国际是外企为什么总说中国芯?
  • 中芯国际有什么来头?是由哪里控制的?
  • 大唐电信母公司可以将持股中芯国际的股权转让给大唐电信吗?
  • 中芯国际是国企吗
  • 中芯国际是外资企业吗?
  • 象中芯国际此类公司有在a股上市的吗?
  • Q1:中芯国际是外企为什么总说中国芯?

    中芯国际是中国的企业,不是外资企业,
    但是股票是在境外上市,国内的股市没有上市。

    Q2:中芯国际有什么来头?是由哪里控制的?

    中芯国际,是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简称,该公司于2000年4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总部位于中国上海。中芯国际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

    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中芯国际是不是国企?中芯国际创立之初,属于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外资企业。随着中芯国际的不断发展壮大,外资、国有资本开始入股中芯国际,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中芯国际的主要股东都是国有资本,外资成分大大降低,不足5%。

    从股权结构来看,中芯国际的创始人是张汝京,但实际控制方应该是国企。最大股东是大唐电信(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纯国资公司),持股17%,而第二大股东就是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控股的鑫芯香港持股比例15.76%,此外中投公司也持有不少股份,台积电以及所有其他外资的股权加一起还不足5%。

    中芯国际在中国上海、北京、天津和深圳拥有多个8英寸和12英寸生产基地,截至2019年末,上述生产基地的产能合计达每月45万片晶圆(约当8英寸)。除中国大陆外,中芯国际亦在美国、欧洲、日本和台湾设立了市场推广办公室,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

    晶圆是指制作硅半导体电路所用的硅晶片,其原始材料是硅。高纯度的多晶硅溶解后掺入硅晶体晶种,然后慢慢拉出,形成圆柱形的单晶硅。硅晶棒在经过研磨,抛光,切片后,形成硅晶圆片,也就是晶圆。目前国内晶圆生产线以 8英寸和 12 英寸为主。

    晶圆片所说的 8英寸和 12 英寸,是按其直径一般分为4英寸、5英寸、6英寸、8英寸等规格,近来发展出12英寸甚至更大规格。现在的CPU等等的芯片,都是从晶圆片上切出来的。一大片晶圆可以切成很多的芯片,越靠近圆中心的理论上质量越好,质量较差的就做成型号较低的 。这其中还有良率问题,也就是有些是问题芯片,不能用。我们在做高规格的芯片时,往往不良率很高,实现不了量产。

    张汝京

    中芯国际公司的创立者之一为曾在台积电任职过的张汝京,公司联合首席执行官为曾任职过三星与台积电的梁孟松、赵海军。 根据IC Insights公布的2018年纯晶圆代工行业全球市场销售额排名,中芯国际占全球纯晶圆代工市场份额的6%,位居全球第四位。

    目前中芯国际在中国大陆有4个主要制造厂区、两座合资厂区以及一座海外厂区。此外,中芯国际曾经在成都建有封装测试厂以及有一座代为经营管理的八吋芯片厂(现已转售给德州仪器公司),在武汉曾经代为经营管理的先进的12吋memory芯片厂。

    中芯国际成立后不久就遇上了来自台积电的法律指控,指中芯国际的张汝京团队窃取了台积电的智能财产。第一轮诉讼阶段于2005年以中芯国际赔付一亿七千五百万美元予台积电完结。2006年开启了第二轮诉讼阶段,2009年9月9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开庭,2009年11月4日陪审团最终认为中芯国际应对65个法律指控中的61个负法律责任。不过该轮诉讼判决仍未裁定,最终中芯国际与台积电于2009年11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和解的主要条款包括:双方宣布并赔付关于双方的待决诉讼的索赔、终止此前中芯国际根据第一轮诉讼和解协议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约四千万美元)、中芯国际向台积电支付总额为两亿美元的赔款、中芯国际向台积电授予约8%的中芯国际已发行股本及授权书而令台积电拥有中芯国际约10%的所有权。

    和解协议签订的第二天,中芯国际CEO张汝京就宣布辞职,同时委任曾经在另一个中国芯片制造商华虹担任过高管的王宁国为董事会执行董事、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公司正式进入了“后张汝京时代”。

    2010年年底,与台积电为长达八年的商业机密剽窃案达成和解协议,中芯除了赔偿台积电两亿美元,更将无偿授予台积电8%中芯股权,台积电可在三年内以每股1.3元港币认购2%的中芯股权。

    也正是由于张汝京的离开,中芯国际内部上演了更为精彩的“夺权”大戏,尤其是当大唐电信以1.76亿美元的低价入股成为中芯国际第一大股东之后,大唐电信和中芯国际原班人马的争斗上升到白热化。 中芯国际曾经的CTO的杨士宁与CEO王宁国之间,现任两位联合CEO赵海军与梁孟松,均被传过“不合”。 CTO杨士宁与CEO王宁国两人甚至最后都离开中芯国际 。

    2011年6月27日,中芯国际前任董事长江上舟因肺癌复发逝世。2011年7月15日,王宁国已辞任公司CEO职务,董事会委任执行董事张文义为公司董事长,并暂时署理公司CEO。2011年8月5日,中芯国际发布公告称,已委任前华虹NEC首席执行官邱慈云为公司CEO兼执行董事,这也意味着纷纷扬扬的中芯国际控制权争夺告一段落。

    直到2016年12月20日,前台积电前共同首席执行官蒋尚义首次加入中芯国际,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2019年6月,中芯国际公告称,蒋尚义因个人原因和其他工作承诺,将不再连任。

    Q3:大唐电信母公司可以将持股中芯国际的股权转让给大唐电信吗?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 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 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六、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七、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八、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九、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一、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二、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三、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四、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五、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六、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七、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十九、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一、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二十四、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Q4:中芯国际是国企吗

    行业人士精准解答:中芯国际是什么企业,我这里不方便透露,或许可能会涉及到机密。但可以肯定回答不是台资企业,那些评论都是过时的或者百度搜寻就乱粘贴复制的垃圾。

    1. 中芯国际在2000年左右时候确实有很多台资高管,包括还有台积电入股。那时候中芯是各个国家的人都有,当然后期多国的内斗就不说了,但是国内芯片晶圆制造几乎是空白,没办法必须引进。中芯直到2010年以后才内部稍微安定点。中芯为何成立那么早,却没有发展成华为这种企业,其实除了技术和设备被国外堵截问题,主要核心问题还是整个中芯国际内部体制管理问题。中芯缺少华为任正非这样的领班人。如果可以,我到希望中芯经营最好可以从华为吸取优秀的经验。如果中芯的内部管理不改革,还一直内斗,这个企业和台湾台积电落后的就不是三个代问题,肯定会更多代。虽然半导体工艺极限是1nm。但科技是进步的,不要幻想靠工艺极限,自取屈辱,自己不进步。等着对手停下脚步。

    2. 中芯国际去年还是盈利的,往年一直都是亏损,需要补贴。最重要是芯片这一块需要砸钱,持续的。

    3. 韩国三星每年芯片投入研发成本100多亿美元,在2017年韩国三星举国之力砸了1000多亿人民币,所以三星才在存储这一块绝对霸主地位,日本的尔必达直接被韩国干破产了,台湾台积电也是100亿左右美元,中芯投入研发成本10亿人民币都没有和前面两个简直不是一个级别。

    4. 其实国家应该加大这一块的投入,韩国三星并非都是民间资本,背后是有政府扶持,所以我前面说了三星是举国之力发展存储。当然在韩国,韩国人都用自己的三星品牌,支持民族屏幕。我希望那一天在大街上看到的都是华为手机,小米手机。

    5.目前芯片制造这块,不光需要弯道超车,更需要重视基础科学领域。

    Q5:中芯国际是外资企业吗?

    中芯国际是港资企业。

    Q6:象中芯国际此类公司有在a股上市的吗?

    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制公司,而且在网上能查到股票代码,必须是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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