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天眼外汇天眼

非法外汇投诉曝光平台

一般zj和专项zj发行指引,zj发行

内容导航:

  • 发改委的企业债可以非公开发行吗
  • 非公开发行公司zj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修订)
  • 股票和zj发行的文件有何不同 发行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两者的不同之处。
  • 公司zj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 如何破解养老地产发展痛点
  • 为什么医疗养老等领域将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 Q1:发改委的企业债可以非公开发行吗

    发改委的企业债不可以非公开发行。
    加快企业zj的定位转型。
    对于城投债,一方面要放宽发债门槛,积极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清晰界定企业债和政府债的边界,防止以企业债的形式在政府债务规模以外无序放大政府负债。具体来说:
    (一)对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过去出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考虑,有个“211”指标政策,即允许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每年各发行2支、1支、1支企业zj。现在对于城投企业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zj,取消指标限制。
    (二)取消或减少城投债和政府经济指标的挂钩。之前发行城投债,由于偿债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平衡政策相关,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求发行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当期发债规模也不能超过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今后城投债转型为完全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后,上述与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水平相挂钩的指标限制将被取消。此外,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zj、中期票据等余额的预警线也从不超过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对于不符合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对于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zj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Q2:非公开发行公司zj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修订)

    内容来自用户:多拉拉哇咔咔

    非公开发行公司zj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18年修订)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非公开发行公司zj业务风险,在广泛征集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zj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进行了修订。修订稿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5月11日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zj的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公司zj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zj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并在协会网站发布负面清单。
    第四条
    协会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及其他行业专家成立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第五条
    协会可以组织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对负面清单进行讨论研究,决定调整方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对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0%的子公司存在负面清单第(一)条至第(七)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视同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Q3:股票和zj发行的文件有何不同 发行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两者的不同之处。

    目前,世界上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采用哪一种制度与一国的证券管理体制有关。 注册制也称申报制或登记制,是指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按法律的规定向证券发行主管机关提交与发行有关的文件,在一定的期限内,主管机关未提出异议的,其证券发行注册即发生效力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主管机关的审核强调公开原则和形式审查原则,主管机关要求发行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提供一切与发行有关的资料,对其投资价值不作判断,在申报文件提交的一定期间内,主管机关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正式进行证券的发行。这种审核制度的优点是:1)可以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2)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提高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力,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性。当然,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那些不成熟的投资者来说,自然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但这种制度会促使落后的人跟上来,而不是让走在前面的人停下来等待。 实行注册制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其证券发行注册分三个阶段:第一,注册文件送达阶段,即证券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投资者准备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生效生即向广大投资者公布;另一部分是存放于SEC以供投资者查询的文件。前者为公布文件,后者为备置文件。第二,注册生效等待阶段,注册文件交由SEC审核,如果SEC未提异议的,审核自提交申请20日后,或由SEC决定的更早的日子自动生效;SEC认为注册文件有不充分不确切之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补充、修订的要求,申报人应进行补充、修订;如果SEC认为提交的文件有重要事项,有虚假记载等情形时,可以发出生效终止令。当然,申报人如能进行按照要求进行了修订,SEC可以解除终止令。第三,正式发行阶段,注册生效后,发行人需将印刷好的招股说明书散发给广大投资者,证券销售正式开始。①《日本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与美国大同小异,日本证券发行的主管机关是大藏省。《日本证券交易法》第4条规定:“有价证券的募集或推销,在发行人未向大藏大臣就有价证券的募集或推销进行呈报时,不得进行。”第8条规定,“大藏大臣受理提交的呈报书之日15日内产生效力,”生效时间比美国少5日,其效率更高。但是该条还规定,大藏大臣认为呈报书“在形式上不完备或该文件记载的重要事项记载不充分”或“在重要事项上有虚假记载以及应记载的重要事项或为免生误解所必要的事实起记载有缺陷时”,“可以命令呈报人提交订正报告书,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命令呈报人停止提交的呈报书的效力。如果呈报者按照规定提交了修正报告书,且大藏大臣认为适当时,可解除该项规定的停止生效命令。从以上规定看,日本的证券发行制度与美国如出一辙,日本1948年4月13日制定的这部《证券交易法》是日本在二战后,由典型的欧陆法向英美法转变的又一例证。 核准制的特点是,证券主管部门对证券发行既要进行的形式审查,又要进行实质审查,除审查发行所提交的文件的完全性及真实性外,还要审查该证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方可获准发行。实行发行核准制的国家主要是一些欧陆国家,如法国、瑞士等,还有东南亚与菲律宾等新兴证券市场所在国。核准制的优点是:1)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主管机关负荷过重,在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增多的情况下,也难免“萝卜快了不洗泥”,质量不保;二是容易造成投资人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人群;三是不利于发展新兴事业,具有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 我国《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发行的核准制。《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股票由中国证券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准;发行公司zj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但依照《可转换公司zj管理指引办法》可转换公司zj的发行由中国证监会主管。

    Q4:公司zj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zj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zj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zj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zj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zj,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zj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zj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zj,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zj的方式。

    第三条 企业zj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 在企业zj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 企业zj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zj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 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 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zj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 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zj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 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 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zj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zj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 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 第十三条 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 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zj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 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zj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 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zj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 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zj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 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zj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 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 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 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zj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 在企业zj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 在企业zj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企业zj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 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 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 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 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 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 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zj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zj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 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zj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 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zj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 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 企业zj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zj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zj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 企业zj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zj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zj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zj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zj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zj主要种类

    企业zj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zj有短期企业zj、中期企业zj和长期企业zj。根据中国企业zj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zj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zj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zj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zj可分为记名企业zj和不记名企业zj。如果企业zj上登记有zj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zj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zj,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zj。

    (3)按zj有无担保划分,企业zj可分为信用zj和担保zj。信用zj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zj,信用zj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zj发行人。担保zj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zj,其中,抵押zj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zj,质押zj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zj,保证zj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zj。

    (4)按zj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zj可分为可提前赎回zj和不可提前赎回zj。如果企业在zj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zj,这种zj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zj,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zj。

    (5)按zj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zj可分为固定利率zj、浮动利率zj和累进利率zj。固定利率zj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zj;浮动利率zj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zj;累进利率zj指随着zj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zj。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zj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zj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zj。附有选择权的企业zj,指zj发行人给予zj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zj、有认股权证的企业zj、可退还企业zj等。可转换公司zj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zj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zj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zj,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zj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zj,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zj。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zj可分为公募zj和私募zj。公募zj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zj;私募zj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zj,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zj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zj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

    Q5:如何破解养老地产发展痛点

    01 养老产业政策特点
    利好政策出台密度大,关键问题尚未完全破解
    2013年以来,养老产业扶持政策频出,解决实操问题的政策措施尚待进一步落实。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多项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据中国指数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仅中央及各部委出台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就多达40余项,涉及土地、资金、人才、医养、保险等多方面。虽然利好政策频出,但实际操作中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尚未完全破解,政策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02 土地
    养老产业专属用地缺失
    ■ 用地性质:顶层设计有待突破,需“养老产业”专属用地分类
    养老用地规范性质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医卫慈善用地”。近几年来我国就养老设施用地多次发文,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为2014年国土部出台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首次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将养老用地明确规范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用途分类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虽然国土资源部及部分省市明确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要纳入供应计划、单列用地指标,但目前出台的土地分类相关法规中,仍未制定“养老产业”的专属用地分类。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福建等部分省市出台相应政策,并在供地计划中单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推出相应土地。以北京为例:从首次单独列项,到混合配建供地模式,可谓超前发展,是近几年地方对养老用地政策最具推动性和代表意义的城市。(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 供地来源: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减少增量用地
    2016年国土部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逐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和补充耕地。(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目前,直接将存量用地转为养老用地有四类渠道,如上图所示,一类是目前应用最多的,其最主要的障碍是改造技术和改造成本过高;二类的关键问题在于商品房开发用地取得成本较高,转为养老用地后重新核定地价及土地差价部分的处理尚未有明确规定;三类如何处理改变土地用途及相应土地差价问题方面尚未有明确规定;四类由于取得成本低、土地供应量大,未来养老地产企业可适当考虑。(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 供地方式:以划拨、租赁、协议或公开出让为主
    养老设施用地供地方式与机构性质密不可分。根据2014年国土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有建设用地,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为主,可以协议或者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集体经济组织为其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而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亦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结合地方养老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企业拿地案例来看,现有的养老用地供地方式优劣势各有不同:
    划拨方式是各类供地中成本最低、条件最严的。此类用地多被政府部门取得,真正的社会服务机构很难获取,大大的限制了资本的进入。(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租赁方式是国土部重点鼓励的供地方式。租赁方式虽大幅降低建设成本,但政策对于供地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实际问题仍未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出让方式是当前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虽然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但也使住宅或商业用地获得土地抵押贷款、产权销售成为可能。从上表中能明显看出,受2014年国土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影响,2014年以来出让的养老设施用地逐渐增多。(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03 资金
    地少价高,重养老,回报周期长等因素致企业压力大
    ■ 前期土地开发、适老化设计、养老服务运营均需重金投入
    前期土地开发:养老地产供地量少且地价高,导致土地开发成本成为企业重金投入领域。外加养老产业专属用地类别缺失,导致租地做养老存在缺少抵押物等问题,住宅、商业性质用地做养老土地成本非常高。(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项目建设及配套:养老地产由重“地产”转向重“服务”,服务设施的投入成本在整个项目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而且床位设施的高额成本与政府现有补贴仍存较大差距。(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后期运营:养老设施维护、服务运营相比普通地产资金投入更高。尤其是商业运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虽获得相关补贴及税费优惠,但其必须按照民政部规定的低额收费标准执行;营利性养老机构虽收费不受限制,但其享受的补贴少。(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 政府补贴仅为补充,企业需寻多元化融资渠道
    多项政策措施为养老产业发展营造良好金融政策环境。继2013年国务院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政策做出重要指引之后,2015年,多项政策引导更为明确,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快保险产品创新等。但从目前落实情况来看,仍需在养老金融政策细则或相关法律和政策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政府补贴:机构性质和地方经济发达程度影响补贴方式。政策扶持方面,当前已有多种补贴方式。但机构性质不同和地方经济发达程度不同,补贴方式差别较大。公办和民办非养老机构补贴更多,经济发达地区补贴力度更大。(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银行贷款:银行产品和条件限制,民办养老机构贷款受限多、难度大。虽然2016年国家出台《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推出针对养老项目的低息贷款,但目前民办养老机构仍很难获得低息贷款,政策落地仍需推进。从地方层面,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主体有三个特点:
    专业zj:政策红利助推zj市场快速发展。2015年专门制定《养老产业专项zj发行指引》,在企业zj分类管理、企业zj预审权下放、鼓励企业zj融资方式创新等方面均存在政策利好,企业zj市场发展迅猛。于企业而言,未来发行养老产业专项zj将是一个解决资金压力的良好渠道。
    上市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将有效解决民办养老融资难问题。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指引下,通过上市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或通过被收购获取上市企业资金支持,目前都是可选之路,但这两种渠道,对于企业的门槛限制仍然较高。
    产业基金:中央、地方、金融机构等积极投入,为投资者精准布局养老产业提供机会。中央层面,2015年,发改委已成立唯一一家针对大健康产业的国有基金,通过申请,能最快和最大额度的进行融资。地方层面,2015年8月,湖南成立全国首只省级政府引导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层面,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中欧养老产业基金随即发行,聚焦于养老产业链中的上市公司。
    信托投资基金(REITs):国外养老产业资本市场的生力军,国内正在起步。2016年,《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2015年6月,万达联手快钱公司发起“稳赚1号”和万科联手鹏华基金发起国内公募REITs,使得国内公募基金的投资标的范围拓宽至房地产。2016年,诚和敬为解决东坝单店养老机构的融资问题,也与信托公司及银行共同研发消费信托产品。(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PPP模式:政府关系、盈利难是该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融资权限。随后,各部委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并推出试点项目,PPP模式全面升温并被引入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各个领域。第一批PPP项目中,有38个养老服务类项目在列,总投资超200亿。PPP模式运用政府及企业各方资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养老产业巨大的资金缺口。但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如何把握与政府的关系,如何解决盈利难问题,都是PPP模式的风险所在。(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综上所述,于政策而言,让养老地产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的细化政策有待落实,且政策若能突破区域、经济等因素限制,缩小执行标准差别,将助于企业对于商业模式的复制。于企业而言,政府补贴仅能缓解部分资金压力,不能从根本解决资金问题,通过多渠道的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更为重要,养老机构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04 趋势与展望
    顶层设计待完善,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中央政策法规顶层设计尚待完善。
    土地方面,制定“养老产业”的专属用地分类,解除医卫慈善用地无法贷款抵押等融资限制,地方应逐步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供地计划;可以针对开发商配套公益性养护设施的项目,提供一定的划拨用地。政策优惠方面,解除对民办养老机构营利属性的限制,使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更多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企业的信心和积极性。(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从2016年6月京津冀三地民政部签署《京津冀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16-2020年)》和2016年北京即将出台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看,分别将政策核心落脚于破除异地医养结合障碍和解决土地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困扰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正在尝试落地,助力企业进入养老产业发展。地方政策先行,一方面对于国内其他区域和城市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养老地产企业可以重点布局政策优先推行的地区。(飞扬国际景观设计)
    民办营利性企业与资本结合,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向营利性企业转型或成趋势。
    原内容来自中国指数研究院
    版权归原作者,仅供交流分享

    Q6:为什么医疗养老等领域将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7条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专家表示,通过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措施,可以激发民间投资进入社会领域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未来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对稳定投资增长有积极作用。

    突破 多个领域将放宽行业准入

    《意见》提出,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所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多位专家表示,扩大社会领域对民间投资开放,有利于解决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的矛盾,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

    去年,民间投资曾连续多个月减速,一度成为政府和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先是专门对民间投资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大督查,并且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民间投资的有关情况进行评估,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去年7月和9月出台了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去年9月开始,民间投资出现企稳回升迹象。今年1至2月,民间投资延续这一回升势头,同比增长6.7%,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3.5个百分点。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民间资本在投资决策上更多地考虑盈利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决定的,其投资回升反映了投资意愿提高,市场信心增强,印证了经济正在稳中向好。未来投资增长持续回升难度较大,民间投资仍将成为稳定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考虑到今年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可能放缓,政府鼓励产业升级以及加大民生方面的投资,确保经济平稳增长,避免大起大落。”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民间投资虽然在去年四季度有企稳回升的势头,但今年要出现明显反弹的可能性不大,政府也希望鼓励民间投资更多地参与到固定资产投资中。

    探索 投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出台专项zj发行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有专家表示,有的社会领域投资经济效益比较低,导致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如果想让社会资本发挥重要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非常重要。

    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负责人吴琦表示,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总体思路,应该从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向社会投资和财政投入并重转变。其中,拓宽投融资渠道至关重要。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要探索政府担保和风险补偿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模式。同时也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

    多位专家认为,通过PPP模式扩大社会领域投融资渠道很有必要。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国PPP项目已签约落地1351个,总投资达到2.2万亿元,项目落地率超过30%;与年初相比,项目落地的数量、投资规模都增长了四倍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此前透露,PPP是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种模式,今年首先就是要通过PPP,使民营企业能够进入更多的领域。

    高玉伟也表示,要保护好民间投资企稳回升的良好势头,除了放宽市场准入,以PPP带动民间投资也非常重要,要给予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告诉记者,从PPP发展的角度看,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推动PPP健康平稳发展,会是未来的重要内容。政策层面要尽可能按照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相匹配的原则,推动优化PPP的实施,对于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等问题,要进一步细化,要有可操作的细则。

    支持 将派发土地税费等政策红包

    《意见》提出,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同时,强调税收政策落实,加大水电气热等价格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在土地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提出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落实土地税费政策,有利于有效盘活土地等存量资源,拓宽企业抵押担保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收益。”吴琦表示。

    还有专家表示,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对激发市场活力有积极作用。以养老产业为例,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才能使养老项目实现层次化、差异化、商业化。不仅有中低端项目,也有高端项目,以实现从基础养老到养生养老的全面覆盖。

    《意见》还提出,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此外,要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下一篇: ipfs上市公司,

    相关文章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